题名: | 致广州参众两院辞军政府总裁电① |
撰写时间: | 一九一九年八月七日 |
原载: | 据《孙中山辞军政府总裁职电》(阳),载广州《参议院第二会期临时会公报》第十五号,一九一九年九月出版 |
出处: | 黄彦编:《孙文选集》(中册),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11 |
全文: | 致广州参众两院辞军政府总裁电① (一九一九年八月七日) 参议院公鉴: 去[前]岁文以国会经非法解散,民国中断,偕同海军至粤,宣言护法。国会议员相继到粤,开国会非常会议,组织军政府,推文为海陆军大元帅②,以国事相付托。就职数月,以武人掣肘,大业中沮,良所歉怀。 去岁国会非常会议,遂有改组军政府之议。文以为改独任制为多头制,委托不专,责任不明,必无良果,未敢苟同。不幸意见未蒙采纳,改组议定,仍举文为总裁。两院代表诸君复再三敦迫,谓文不就职,军政府组织不完,故勉派代表③列席军政府政务会议。所以委曲迁就,以尊重国会之意旨者,原冀不坠护法初心。 当时,北方非法国会选徐世昌为总统,经文嘱所派代表提议申明讨伐之令,而军政府诸武人明示赞同,暗为延搁,讨伐令遂无形消灭。及国会议决改军政府名称为护法政府,又拒不执行。文嘱所派代表力争,卒归无效。文于是得诸武人并无护法诚意之确证。及伪廷势绌停战,文嘱代表与伍总裁④共主张合法和平、永久和平,以为国民庶可少息。而军政府内不法武人,蔑视国会所信任之代表与经两院议决之《和平会议条例》,以军政府总裁之地位勾结叛人,或私订牺牲国会之密约,更有不经会议径电各省,以征求意见之名唤起不利国会之主张者,暨阴私显露,尚以个人函电来往自解。文于是知诸武人只图私利,不顾国法之决心。至最近粤省人民以爱国之热诚与安义地方之至意,基于约法上之自由为表宣民意之集会,军政府之陆军部长①指挥军警枪击公民,捕其代表,欲置死地,用日本对朝鲜所未用之手段,敢犯伪政府所不敢犯之民意;虽经文嘱代表再三忠告以当从民意,仍置若罔闻。更知不法武人已以割据西南为志,故于人民参与政治之举力图破坏,务使民国名存实亡。彼借国会所授之权以行国民所深恶之政治,移对付非法政府之力以残虐尽力救国护法之人,毒害地方,结连土逆,欺骗国会,蔑视人权。文决不愿与之共饰护法之名,同尸误国之罪。 ① 此时,广州军政府已完全受桂系军阀及政学系控制。本书收录者为孙中山致广州参议院电,而同时又以相同内容致电众议院,所拟标题即据此。 ② 当时称“海陆军大元帅”,原文误作“陆海军大元帅”,已改正。 ③ 所派全权代表为徐谦。 ④ 伍廷芳。^ 兹特辞去军政府总裁一职,以后关于军政府之行动概不负责。望国会同人努力奋发,使用国会之最高权,为国家求根本上正当之解决,庶不负诸君子护法初衷,是则文之本志也。 孙文 阳② 据《孙中山辞军政府总裁职电》(阳),载广州《参议院第二会期临时会公报》第十五号,一九一九年九月出版③ ① 莫荣新。 ② 韵目“阳”代表七日。 ③ 另见《孙中山辞军政府总裁电》,载本年八月八日上海《神州日报》(一)、(二),《孙中山先生辞总裁电》,载同日上海《民国日报》第三版。三者个别文字互有出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