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馆现有一台公务用车尼桑牌小货车,2008年购置配备,按规定已达报废年限,原值15.67万元。经主管单位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同意报废并报中山市财政局备案,现按照相关资产报废处置要求,作废旧资产残值变价处理。我馆将根据应购者报价,以价高者得的原则处置。请应购者于2024年2月26日前与我馆联系。
应购者应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须提供有效的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中选后须提供公司盖章的废旧物资回收证明和正规有效的非税收入缴单据。
联系电话:0760-28158381 15091053950
联系人:代小姐
特予公告。
孙中山故居纪念馆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