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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训令国民政府训令:天字第一六九号(中华民国十六年七月二十日):令广东省政府:为前鲍罗廷煽起政变在广州所下通缉令除朱卓文一人外一概取销》,《国民政府公报(南京1927)》1927 年宁字10 ,44-45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