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1914年,孙中山在拟定中华革命党的党章时,提出了“本党帙序分作三时期”:
一、军政时期:
此期以积极武力扫除一切障碍,而奠定民国基础。
二、训政时期:
此期以文明治理,督率国民建立地方自治。
三、宪政时期:
此期俟地方自治完备之后,乃由国民选举代表,组织宪法委员会,创制宪法,宪法颁布之日,即为革命成功之时。(《革命方略》,第119页,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11月第1版)
从组织秘密会党性质的中华革命党,到提出抛弃宪法的 “军政”、“训政”,如此种种,都证明孙中山作为一个革命者已经渐渐落后于时代了。他只能等待即将出现的共产党人的帮助,才会获得新的力量。
1915年,孙中山与元配夫人卢慕贞办理离婚手续之后,与宋庆龄女士结成了一对革命伴侣,使这位长年奔波于革命旅途上的漂泊者,有了一个情感归宿,也使他在持续的喧嚣与躁动的世界上找到了那种只有娴雅女性才能带来的宁静。或许,这正是他在第一次护法运动失败之后,能够从“孑然无助”、一筹莫展、意志消沉的绝望中迅速振作起来,潜心对自己的革命思想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并撰写出理论著作的主要原因之一。
1918年5月,在西南桂、滇军阀和北洋军阀的联手操纵下,孙中山被迫辞去大元帅之职,离开广州返回上海,结束了他的第一次南下护法运动。在此后的一年多里,他蛰居上海撰写理论著作,完善自己的建国思想,丰富三民主义思想体系。
1918年,他深入总结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产生了 《孙文学说——行易知难》,从哲学的高度认识“人心涣散”、“不思进取”、“国事日非”的根源。《孙文学说——行易知难》,也是统领《建国方略》全书的第一篇。
1919年1月,他开始着手撰写《建国方略》之二:《实业计划》。孙中山一生的革命目标就是振兴中华。在他的设计当中,建立民主共和国是第一步;发展实业,建设繁荣、富强、昌盛,人人幸福的新中国是第二步。《实业计划》就是实现这第二步的蓝图。
《建国方略》之三《民权初步》完成于1917年夏,原名 《会议通则》,孙中山写这本书的初衷就是为了训练国民“行民权之第一步”,教大家如何集会结社,如何在会上发言……1919年,他将此书收入《建国方略》。
在这本《建国方略》里,《实业计划》大概是孙中山花的心思最多,也最自信的一部分。他在《实业计划》的《中文版序》里告诉国人,欲操发展权,“则当读此书,尤当熟读此书,从此触类旁通,举一反三”。
这项计划大致可分为交通之开发,商港之开辟,在铁路中心及终点、商港建立新型街市,水利之发展,设大型冶铁、炼钢及水泥厂,矿业之发展,农业之发展,蒙古、新疆之灌溉,在中国北部及中部大面积植树造林,向东北、蒙古、新疆、青海、西藏移民等十大项。
这显然又是一个过于庞大的计划。且不说这些计划是否科学可行,单是建设资金一项就已经远远脱离了客观现实。当时中国的经济状况是,政府正面临着长期财政困难,完全靠举债度日。
为了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孙中山希望 “国际共同开发中国之资源,发展中国之实业”。可是以当时中国的政治、军事、外交环境,没有任何一个强国可能无私地帮助他的这个梦想。
就孙中山提出的一连串计划,胡适这样描写当时的社会反应:“中山先生以三十年的学问、三十年的观察,做成种种建设的计划,提出来想实行,万不料他的同志党人就首先反对。客气的人说他是‘理想家’,不客气的人嘲笑他是 ‘孙大炮’!”(见《私语孙文》,第50页)
不管是“反对”还是“嘲笑”,也不管这些计划是否符合科学规律和经济规律,孙中山毕竟给中国留下了第一份发展的蓝图,为后人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历史镜鉴。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7-14 作者:杨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