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华文学基金会和中山市委、市政府共同发起的“中山杯”华侨文学奖日前获中央宣传部批准举办。据悉,中央宣传部在致中国作家协会的复函中,同意“中山杯”华侨文学奖及有关评奖方案、评奖程序,作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一次性文学奖项,并拟争取成为今后一个常设奖项。
面向全球华人征文,参评截止日期为
长期以来,旅居海外的广大侨胞在传承中华文化、架设友好桥梁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为祖国的繁荣和中华民族的统一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主办方称,举办“中山杯”华侨文学奖,旨在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华侨文学事业发展,为祖国的繁荣和中华民族的统一作出贡献。
据了解,该征文活动面向全球华人,作者为海外华侨(华人),题材不限;作者为大陆及港澳台华人,题材限于反映海外华人华侨生活;对反映华侨在改革开放后新生活、新变化和反映孙中山题材的文学作品将给予重点关注。奖项分为小说奖(含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诗歌奖(新诗集)、散文奖(散文集)、纪实文学奖(含长篇报告文学、传记文学)、剧本奖(含电影、电视连续剧、电视系列专题片剧本),要求参评作品出版时限为自
颁奖典礼11月在孙中山文化周期间举行
主办方将于8月下旬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宣部文艺局、中国作家协会、中华文学基金会、广东省委宣传部和中山市的领导,以及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国际频道、凤凰卫视中文台、《中国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文艺报》、《人民文学》、中国作家网等报刊杂志网站和世界各地的华文媒体的记者将出席。
“中山杯”华侨文学奖评奖办公室透露,将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奖委员会,负责各类奖项的评定。初评在北京,终评在中山。颁奖典礼将于今年11月在中山市举办的孙中山文化周期间举行。届时,邀请国家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获奖者、组委会成员、评委和赞助机构的负责人、国内外媒体、文艺界和华侨界嘉宾出席。最佳作品结果于颁奖典礼现场公布,并向每位获奖作品作者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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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杯”华侨文学奖征文启事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华侨文学事业发展,为祖国的繁荣和中华民族的统一作出积极的贡献,经中宣部、中国作家协会批准,由中华文学基金会和广东省中山市委、市政府共同主办的“中山杯”华侨文学奖正式启动。
参评“中山杯”华侨文学奖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奖对象
1、小说奖(含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
2、诗歌奖(新诗集);
3、散文奖(散文集);
4、纪实文学奖(含长篇报告文学、传记文学);
5、剧本奖(含电影、电视连续剧、电视系列专题片剧本)。
二、出版与发表:
1、出版时限为自
2、长篇小说、纪实文学和剧本类单篇作品必须已在国内报刊公开发表;
3、中短篇小说集、新诗集、散文集和长篇小说、纪实文学、剧本类作品的单行本必须已经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
三、题材与作者:
1、作者为海外华侨(华人),题材不限;
2、作者为大陆及港澳台华人,题材限于反映海外华人华侨生活;
3、对反映华侨在改革开放后新生活、新变化和反映孙中山题材的文学作品将给予重点关注。
四、参评截止日期:
五、参评要求
1、可由出版社和报刊推荐,也可以自荐。
2、推荐者及参评作者需按要求填写《“中山杯”华侨文学奖参评作品申报表》,每部参评作品提交3~5册样书或样稿;
3、作者系华侨请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如护照复印件等)。
参评材料及样书请寄至: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67号 中华文学基金会文学部
邮政编码:100009
联 系 人:王欢、朱晓岭
联系电话:010-83221483
传 真:010-83280260
“中山杯”华侨文学奖评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