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春秋:《珠江人民报》上的“道歉”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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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春秋:《珠江人民报》上的“道歉”风景

    “悔过!悔过!我叫林兴,是潮州人,现住澳门。近以走私为业,只知自己赚钱不顾国家人民利益,前日私货被拱北海关人员缉去,日前不该带澳两同事威胁关警交还私货,一差再错致被扣留,蒙人民政府宽大释放,并向我多方解释教育,本人感激之余决心不再走私及侮辱海关人员,否则甘受严重处分,特登报端以示悔过决心。林兴谨启”
    这是1950年2月3日《珠江人民报》上的一则启事。对于看惯了如今各种征婚征友、遗失作废等启事的人,初看之下必定十分讶异,原来悔过书还可以堂而皇之地登报示众?其实,如今看来十分稀奇的“悔过”和“道歉”启事,在当年的《珠江人民报》却是随处可见。

传媒史纪事

    1949年10月,在我南下大军的强劲攻势下,珠江三角洲各地先后解放。为加强宣传,11月29日,中共珠江地委在石岐创办了党报《珠江人民报》,发行至珠江专区所辖各县市 (中山、南海、顺德、番禺、东莞、宝安、花县、三水县和佛山市),其中以中山发行量最多。1951年《珠江人民报》改名《珠江农民报》,以配合珠江地区的农民运动。1952年末,《珠江农民报》被合并到《粤中农民报》,移到江门,不再在中山出版。
    《珠江人民报》上的悔过启事可谓五花八门、无奇不有,尽显人生百态。悔过原因也不尽相同:道歉的、走私的、偷税漏税的、出言伤人的、卖鸦片的、抢劫的、使用外币的……

一言不慎,登报道歉

    俗话说,祸从口出。一言不慎,引起风波,往往令当事人悔之不及。1950年5月9日 《珠江人民报》第5版上,一则《林瑞芝启事》便颇具代表性::“瑞芝昨在石岐商会评议工商业税日表会议席上,急不择言,致石岐国药行等引起误会,自知不慎,深以为憾,谨此道歉。”我们都知道,开会时因为意见不合而引发争论,甚至引起误解都是很常见的事,会后多加沟通,相互理解也就罢了。《启事》中的当事人,却要为此而专门登报道歉,今天看来,未免有点小题大做。
    当然,这些道歉是主动的还是迫不得已而作出的,我们不得而知。但从道歉内容推测,必定有一部分当事人是因为违反了当时的相关规定,必须要登报致歉的。下面这则《道歉启事》便是一例:“本年十月十七日陈焯明先生到我店修理手表一个,声明即日内修理妥,但限期已满该表仍未修妥。陈先生到取表时我因渲染恶劣作风,竟将陈先生侮辱,类似事件本店曾发生过三次。现经三水市人民法院将我教育,自知不合,除向陈先生道歉外,特登报悔过保证嗣后不敢再犯同样事情。”

违法犯罪,公开悔过

    从当年的报纸上可以看到,登报悔过除了走私、抢劫等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情节稍轻的还有瞒税、瞒田拖欠公粮、私宰生猪、违反户籍法、公粮中掺杂泥沙等,甚至连有“疑似”违法行为的人,也要登报以示清白。如一则名为《林忠招告》的启事,便是讲述某人抢劫作恶,但因审讯查无实据而被释放,遂以第一人称登报请各界人士对己监督,如有不法行为,尽可检举指正等等。
    姑且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动道歉或悔过,可以肯定的是,这样公之于众的方式对于惩罚过失者,震慑他人,从而维护稳定和文明还是起到一定作用的。
    至于其他类型的启事,如政府公告、海关布告、结婚、歇业、改组、辞职、催租启事等等,在《珠江人民报》上也为数不少。各种类型的启事相映生色,构成了《珠江人民报》一道有趣而独特的风景。

来源:中山日报 2009-10-17 见习记者:黄璐璐、许耀芳 记者:陈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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