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市获得中央部级、省级以上文学艺术、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影视制作奖项的文艺作品或社科成果的作者有望冲击10万元大奖。记者日前获悉,我市新出台了《中山市“孙中山文化艺术奖”奖励办法(试行)》,该文件中明确规定,“孙中山文化艺术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设立,由市委宣传部主办。每年在孙中山纪念周进行颁奖。
“孙中山文化艺术奖”奖励我市获得中央部级、省级以上文学艺术、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影视制作奖项的文艺作品或社科成果。部级奖项是指中央部一级设立的全国性评奖项目,最高奖金10万元;省级奖项是指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设立的全省性评奖项目、省有关部门设立的重要奖项,最高奖金5万元。
据规定,凡作者属中山籍或在中山居住、工作一年以上的,其创作的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学、文艺理论、戏剧(含杂技)、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词曲)、舞蹈(编创)、曲艺、民间文艺、社科论文、社科专著、社科普及读物、调研报告和咨询报告等文艺作品和社科成果,已获得中央部级、省级以上相关奖项的,可申报参与评选。申请参评“孙中山文化艺术奖”的作品不予重复奖励。同一作品在一年内获得不同奖项的,按照最高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来源:中山日报 2009-11-11 记者:禹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