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环保部近日正式授予我市“国家生态市”称号。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程序》等规定,经环保部考核、公示、审定,江苏省宜兴市等27个市(区、县)已经达到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之国家生态市(区、县)考核指标要求,被授予“国家生态市(区、县)”称号。我省除我市外,还有深圳市福田区、南山区获此荣誉。
环保部在公告中希望,授予称号的市(区、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据悉,从1999年至今,我市创建生态示范点的步伐从未停止过,坚持走环境保护和经济协调发展之路,在河涌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多个方面取得生态保护的突破。
来源:中山日报 2011-07-12 记者 黄婉媛 通讯员 李耀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