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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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科

孙科与孙中山的合影

孙科(1891~1973),孙中山之子。清光绪十一年九月十八日(1891年10月20日)出生于翠亨村。清光绪二十一年九月(1895年10月),孙中山策划的广州起义失败后,随母避居檀香山孙眉处。后入孙眉聘请同乡黄瑞祥为其开办的私塾,学习四书五经等国学。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入圣•安东尼学校(St. Anthony School)攻读。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考入檀香山圣•路易士学院(St. Louis College)。清宣统二年(1910)加入同盟会。次年毕业于该学院。1912年2月初应其父电召返国,抵上海迎接母、妹赴南京与父亲团聚。1912年7月赴美国留学,8月考入加州大学,1916年5月毕业,获文学士学位。1916年9月入哥伦比亚大学研究院,主修政治、经济、理财、选修新闻学,一年后获理科硕士学位。在美留学期间曾担任《少年中国晨报》、《民气报》编辑。1917年返国,在广州任海陆军大元帅府秘书,后奉命与陈民钟、黄展云赴菲律宾募饷。1918年4月任外交部秘书。1919年任参议院议长林森秘书,与黄宪昭合办英文《广州时报》。1921年2月,任广州市市长,兼任广东治河处督办。期间,拆除土地庙,公开拍卖,所得款项拨作市政建设经费;创办市民大学;拆除旧城墙,修筑道路,疏导交通;疏通六脉渠,促进全市卫生清洁。1923年2月,再任广州市市长,继续大兴市政建设,为讨伐陈炯明筹集军费,倾力支援筹建黄埔军校,曾参加改组国民党工作。1923年秋,辞去广州市市长职务,奉命赴沈阳联络张作霖讨伐曹锟、吴佩孚。同年12月,在天津迎候扶病北上的孙中山,并同赴北京,侍疾至孙中山逝世,为孙中山遗嘱证明人之一。1925年7月,第三度担任广州市市长,兼任国民政府委员、广东省政府建设厅厅长、中国国民党广州市党部组织部部长及治河督办。1926年1月,当选为中国国民党“二大”中央执行委员,11月任国民政府交通部长。1927年3月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青年部部长、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团委员、军事委员会委员、国民政府常务委员等职,辞去所有在粤职务。同年9月,任国民政府委员、财政部长及军事委员会委员。1928年,曾任国民政府常务委员、建设部部长、军事委员会常委委员。同年10月,任考试院副院长、铁道部部长。1929年,筹办和参加孙中山奉安大典。1931年1月,任行政院院长。同年,在家乡创建总理故乡纪念学校(今中山纪念中学),11月回乡主持奠基典礼。1933年1月,任立法院院长。1936年,任中苏文化协会会长。1938~1939年三次访苏,洽谈抗日军火援助事宜。1947年4月,被选为国民政府副主席兼立法院院长。同年5月当选为行宪后第一届立法院院长。1947年8月,回家乡翠亨村为其母卢慕贞祝寿,宴请乡亲。1948年12月,任行政院院长。1949年3月,辞去行政院长职务。同年5月,赴香港,1950年秋偕同夫人陈淑英赴巴黎。1953年移居美国。1965年10月移居台湾。1966年9月,在台湾任“考试院院长”。1973年9月13日因心脏病发不治在台北去世,葬于台北阳明山双重溪。孙科1912年7月22日与陈淑英在檀香山结婚,生子治平、治强、女穗英、穗华。著有《都市规划论》《广告心理学概论》《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中国之前途》《孙哲生言论选》《孙科文集》《八十述略》《广州市政忆述》、翻译罗威尔著《公益与民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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