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留住人,才能留住文化之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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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留住人,才能留住文化之脉

    据报载,“五一”期间,长洲“醉龙”在社区又舞了起来,给“五一”节日增添了一抹浓浓的民俗色彩。
    长洲醉龙这朵艺术奇葩, 如果没有黄焯根的勇敢和执著,可能几十年前就消失在时光的尘埃中了。黄焯根10 岁起就跟随父亲学习舞醉龙。风光了几百年的醉龙曾一度险些失传,后终因他冒险从垃圾堆里捡回醉龙而得以保存其真实面貌。经过黄焯根的努力,醉龙的队伍得以壮大,现在已形成一定规模。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遗产,活态文化遗产的保护决不是放在博物馆保存的资料,而是要保存其固有的生命活力,正所谓 “活鱼要在水中看”,如此一来,传承人的地位就显得尤为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是历史的活化石,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立之本。然而,以人为载体,口传身授的特点,是艺随人走,人类许多珍贵的技艺,也因此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渐绝种,逐渐消亡。
    醉龙成功“复活”的例子告诉我们,较之以物为载体的物质文化遗产的 “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而言,传承人则具有可培育性和可大量“复制”性。在醉龙老人黄焯根的带领下,长洲社区年青一代学习舞“醉龙”的热情高涨,居民都以能够参加“醉龙”表演为荣,文化传承的新生力量乘着时代的春风蓬勃发展起来了。
    在我市,越来越多的老艺人正受到政府的保护,生活难题得到解决,一段段故事、民歌被专人记录、录音,留作永久的记忆;有绝活的鼓励其开班收徒,帮徒弟找出路。对于入选国家级和省级的“非遗”传承人,各镇政府还为此拨出专项保护经费。“离世一个人,消失一门艺”的境地正在改观。
    当然,在保护“非遗”传承人的方式方法上,我们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思索,最关键的是,社会各界人士都必须有这种意识,留住人,才能留住艺,才能留住民族文化的根。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5-05 作者:时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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